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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建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03 10:11:00 字体:【  】浏览次数:

                               镇银监复〔2014〕58号

  丹阳保得村镇银行:

  《关于洪建平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丹村银发〔201433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洪建平丹阳保得村镇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此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镇江监管分局

  201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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