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银监复〔2014〕13号
丹阳保得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杨毅、徐劲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丹村银发〔2014〕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杨毅丹阳保得村镇银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徐劲丹阳保得村镇银行董事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此复。
二○一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