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银监复〔2013〕98号
交通银行镇江分行:
你行《镇江交行关于桃花坞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交银镇〔2013〕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镇江桃花坞支行终止营业,其有关业务并入交通银行镇江江科大支行。你单位应妥善处理该机构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二、你行自接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被撤销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销毁该机构公章和有关业务用章,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做好有关业务的衔接及对外公告、宣传工作,防止产生不良影响。
此复。
二○一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