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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高资营业所等12家营业网点临时停业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21 11:34:00 字体:【  】浏览次数:

                                镇银监复〔2013〕75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镇江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高资营业所等12家网点临时停业装修改造的请示》(镇邮银请〔201340号)2013917收悉。经审核,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东吴路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谏壁镇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后白镇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新坝镇长虹路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运河路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高资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蒋乔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华南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横塘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西环路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亭子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扬子西路营业所等12家机构临时停业,停业期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

  你分行应在临时停业前及停业期间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公告、解释工作,明确告知临时停业期间分别暂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花山湾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江苏大学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茅山镇春茅中路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新坝镇联合路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梦溪路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石马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三茅宫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香草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丹凤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练湖农场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下蜀镇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江洲南路支行代理上述12家临时停业机构的有关业务,确保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在经批准的临时停业期届满后,上述12家机构应当复业。你分行应在上述12家机构复业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如遇营业场所重新修建的,你分行应向我分局提供上述12家机构营业场所符合安全、消防开业条件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复业。遇到特殊情况需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应重新申请。

  此复。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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