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银监复〔2013〕68号
建设银行镇江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三茅宫分理处临时停业装修的请示》(建镇报〔2013〕375号),我分局于2013年9月10日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你分行镇江市三茅宫分理处临时停业,停业时间从批复之日起至2014年3月23日止。
经批准的临时停业期限届满(或导致临时停业的原因消除)的,请自行复业,你分行应在复业后5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