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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夏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31 08:55:00 字体:【  】浏览次数:

华夏银行镇江分行:

  你分行《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开业的请示》(华银宁镇发〔2012196号)和《关于申请对贡琳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华银宁镇发〔2012197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夏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业,名称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地址:镇江市新区港南路401号大港金融大厦东南侧裙楼1-2层。

  二、核准贡琳华夏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三、华夏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外汇买卖;提供信用证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总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四、华夏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业后,你分行应督促其认真执行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业务资料。

  五、你分行接此批复后10日内派员持你分行介绍信、领取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文件和本批复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六、华夏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业后,你单位应在6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该机构的运营、内控管理和设施等情况。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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