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丹阳保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界牌支行开业的批复
镇银监复〔2012〕4号
江苏丹阳保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关于江苏丹阳保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界牌支行开业的请示》(丹村银发〔2012〕2号)、《关于郭一珍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丹村银发〔20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丹阳保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界牌支行(简称丹阳保得村镇银行界牌支行)开业,地址:丹阳市界牌镇中心路51号。
二、核准郭一珍丹阳保得村镇银行界牌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三、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总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凭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五、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开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且未提交延期开业申请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